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和加强“四史”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立德树人关键课程作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通过创新方式方法,引导学生在“大思政课”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决定由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有关高校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系列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全面加强以党史学习教育为重点的“四史”教育,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推动新阶段思政课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教育引导学生从党的非凡历程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支持学生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活动对象
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活动时间
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
四、活动内容
(一)“百年辉煌路·奋斗正当时”——第五届全国高校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展示(以下简称公开课展示)。
主要内容:鼓励支持大学生在思政课教师指导下组建团队,围绕思政课课程中的有关章节或专题进行教学设计、以“百年辉煌路·奋斗正当时”为主题开展教学,引导大学生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深化对思政课教学内容的认识和思考,展现新时代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精神风貌。活动由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详细方案见附件1)。
联系人及电话:刘一博,022-23508804,13752669742。
(二)“我心中的思政课”——第五届全国高校大学生微电影展示(以下简称微电影展示)。
主要内容:鼓励支持大学生以“我心中的思政课”为主题,用微电影的方式,展现大学生心中理想的思政课,呈现思政课学习过程中的精彩故事。活动由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详细方案见附件2)。
联系人及电话:陈武,027-68754281,18986239125。
(三)“思政课学习之星”——第五届全国高校大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夏令营线上活动(以下简称夏令营活动)
主要内容:鼓励支持大学生认真学好思政课,组织思政课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大学生参加夏令营,提高大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活动由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详细方案见附件3)。
联系人及电话:石瑛 13596000640,张博涵 13904327575。
五、活动报名
各省级教育部门在本地高校组织展示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在高校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通知,根据系列活动不同要求报送材料。系列活动报名要求如下:
(一)公开课展示,由省级教育部门2021年7月30日前统一报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择优推选4个团队,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在高校可推选1个团队,上届活动一等奖团队所在高校可额外报送1个团队。
(二)微电影展示,各省(区、市)和兵团择优推荐不超过10部微电影,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在高校可直接推荐1部微电影。材料于2021年8月30日前报送。
(三)夏令营活动,以各省(区、市)和兵团为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推荐。材料于2021年6月20日前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系列活动是推动新阶段思政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展示大学生学习思政课成果的重要平台,也是提升大学生思政课参与度、增强大学生对思政课获得感的重要途径。请各地各高校加强统筹领导,有序发动本地本校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及时组织好本地本校各项活动的优秀成果展示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创新形式,保障落实。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通过参与本次系列活动或校地特色活动并履行对报送作品的把关职责。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可对参加活动的学生团体或个人、指导教师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条件支持。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对系列活动的宣传力度,在各个环节做好宣传工作,为系列活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为成果展示搭建良好平台。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人:潘红涛、郭清秀
联系电话:010-66097546,66097537
电子邮箱:202b203@163.com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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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