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综合统计月报》管理办法-5657威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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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
信息公开
吉林大学《综合统计月报》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0-11-22 00:00  点击:

(2010年6月20日校长办公室制定)

为加强学校《综合统计月报》的信息管理,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综合统计月报》的内容和原则

第一条 《综合统计月报》包括机构设置、学生情况、师资情况、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国际交流、科技产业、支撑体系、其它等内容。

第二条 《综合统计月报》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技术手段,实行严格的统计信息审核制度,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综合统计月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审核学校的综合统计月报工作。根据学校重点工作或学校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指标分析。

第四条 校长办公室、综合信息办公室进行《综合统计月报》数据的复核、汇总、分析,形成《综合统计月报》初稿,报送主管校领导审阅。

第五条 各部门是《综合统计月报》工作的统计部门,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的综合统计月报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月报工作。并按规定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三章 工作方式和流程

第七条 《综合统计月报》采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方式,实行ip绑定制度。各部门综合统计月报信息员需凭本部门的帐号和密码登陆综合统计月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月报表格。

第八条 各部门上报统计信息必须经本部门信息负责人审核,并填写《综合统计月报报送单》及《原始纪录单》方可上报。

第九条 《综合统计月报》信息管理系统每月1日至5日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开放时间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的前3天。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条 学校将各部门《综合统计月报》工作纳入统计工作考核范围。每两年对统计工作开展总结表彰活动,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或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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