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6日经主管校领导签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联合发布,
2010年6月20日第2次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更好地落实会议精神,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会议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范围
1.校党委全委会;
2.校党委常委会;
3.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
4.书记办公会;
5.校务委员会会议;
6.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
7.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8.全校性(表彰、工作安排等)工作会;
9.各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
10.校领导交办召开的其他会议。
二、会议管理及要求
1.属全校综合性会议应经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属部门专项性会议应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属几个部门协商具体工作的会议,可由牵头部门自行决定。
2.党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其他会议的安排视工作需要而定。
3.凡属全校综合性会议由两办负责通知,属部门专项性会议由主管部门通知。会议通知一般在校内办公4436x12威尼斯主页上的“会议安排”栏中发布。
4.会议召开前,承办单位负责征集或拟定会议议题,准备必要的材料,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校内召开的会议,会议承办部门应提前与会议中心联系会议室,办理必要的使用手续。
5.全校综合性的会议,一般由一位校领导主持,部门专项会议,一般由召集部门负责人主持。会议一律实行签到制,会前召集部门应组织好签到工作。
6.需要网上直播的会议按照《关于规范网上直播工作的通知》(校办字〔2009〕18号)要求执行。
7.各类会议均应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将记录妥善保管。
8.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应按时到会,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请假。需他人代替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征得召集部门的同意。会议中涉及的保密事项,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传播。
9.会议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需回收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上交有关部门。
三、会议督办
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在会议结束后应尽快组织实施。属全校综合性会议由两办督办,属部门专项性会议由召集部门督办。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